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