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合肥片区、芜湖片区和蚌埠片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功能划分,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加强联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肥片区重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区。芜湖片区重点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蚌埠片区重点建设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