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