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落实金融开放措施,为区内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