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和协同保护机制。
探索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支持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