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系统集成、协同配套,优化布局、高效联动的基本原则。

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差别化探索,建设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