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对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信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