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