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者发布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