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目录及其文本。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