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抢修装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设立专岗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