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畜禽养殖散养户未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向水体排放畜禽粪便、废水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