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需要,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