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