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