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支持举办徒步、骑行、球类、武术、广场舞、马拉松、龙舟、冰雪等运动,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鼓励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赛事和农民运动会,促进乡村体育振兴。发掘、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