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本市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一)保持个人卫生、室内经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所不吸烟,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实施分餐;
(二)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注重合理膳食、坚持适量运动、保证充足睡眠,戒烟限酒、心态平和、积极乐观,定期参加体检、及时有序就医;
(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卫生,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搞好单位、家居卫生,绿化美化环境,参与消除病媒生物活动;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生活,绿色低碳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制品;
(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