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公益广告、专题报道、典型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卫生防疫的舆论引导和防病知识宣传,警示健康风险,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