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内容,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科学卫生防病技能和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健康素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