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内容,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科学卫生防病技能和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