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