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