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责任保险第五十四条有效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医调委主持作出的调解协议以及承保机构认可的医患双方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及时赔付并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