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第三节 医疗损害鉴定第四十条有效医患双方申请咨询专家、鉴定人员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予以调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认为有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咨询专家、鉴定人员认为有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