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一条有效医调委根据调解需要,可以委派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医患双方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医患双方申请人民调解员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医调委应当予以调换。医调委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