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监测预警,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与人工监测相结合,加强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并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