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重点做好汛期、枯水季以及无水段大运河的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依法处理破坏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