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第三十六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下列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一)组织开展实践体验活动,促进沧州武术、吴桥杂技、馆陶黑陶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入社会生活;(二)依托重要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展示和传播活动,定期组织展演活动;(三)推动传统戏曲、音乐、舞蹈等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