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