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第二十九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保护的要求,统筹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自然空间、人文环境以及集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