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依法实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省内跨市(州)、县(市、区)自运或者托运烟草专卖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