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