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九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