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