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