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五十五条有效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村新增宅基地需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