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时,如实说明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