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