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四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