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或者校准。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由计量检定机构与送检单位商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