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