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公益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