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利用的重要事项。市民政部门负责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