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截瘫疗养院的发展建设,支持利用截瘫疗养院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化、旅游、宣传、教育等活动,将截瘫疗养院打造成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宣传基地,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