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登记和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