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