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支持和鼓励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依法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但不得利用被救助的犬只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