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领养与经营第三十八条有效支持和鼓励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依法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但不得利用被救助的犬只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