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有效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