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领养与经营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收容遗弃犬、流浪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和有关部门扣押、没收的犬只。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对收容的犬只采取必要的检验、免疫、观察等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做好收容留检犬只的饲养、诊疗等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