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及被犬只咬伤人员救治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