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信息数据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并逐步实现志愿者实名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查询、志愿服务记录异地转移接续、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和项目对接的信息化管理。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